得分。(2分)
2、综治治保组织机构健全的计2分,少一个、未成立的扣0.5分,(2分)
3、制定了“和谐平安”工作方案,工作有会议、有制度、有措施、有成效,被市、区评为“安全村”的计6分,有欠缺的少1个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6分)。
4、开展了边际联谊联防活动并签订联谊联防公约的计2分,否则不得分。(2分)
5、重要时期及节假日,干部值班及义务值守巡逻队活动制度,落实并取得成效的计4分,查活动记录,少一次扣1分。(4分)
6、对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有制度、有措施、有登记计3分,登记不全的扣1分。(4分)
7、对“两劳”回籍人员实行了帮教,有底册、有帮教记录的计4分,登记不全的扣1分。无落实帮教人员或有重新犯罪的此项不得分。(4分)
8、及时完成各种综治业务报表和资料上报的计6分,未按时上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6分)
(五)服务经济建设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0分)
1、热心为企业服务,企业周边治安环境良好,无发生群众阻碍企业正常生产事件计10分,如发生一例阻碍企业正常生产事件的扣2分,情节严重的此项不得分。(10分)
2、建立了干部学法日制度、普法工作切实开展每季度不少一期法制黑板报的计2分,查记录,少一次扣0.5分。(4分)
3、综治宣传月及和谐平安创建宣传月落实好的计4分,查资料,有欠缺的扣2分。(4分)
(六)信访工作
1、认真做好涉法涉诉上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重点上访人员落实了稳控责任,实行了领导包办制的计5分,查资料,资料不全的扣2分,无资料不得分。(5分)
2、无进京上访的计12分,发生一人次扣5分,重复访一人次扣10分,发生一起5人以上集体进京访(含5人,信访工作不得分)。(12分)
3、无赴省上访的计10分,发生一人次扣4分,重复访一人次扣8分,发生一起5人以上集体访扣12分,如造成重大影响信访工作不得分。(10分)
4、无赴市上访的计8分,发生一人次扣3分,重复访一人次扣6分,发生一起5人以上集体访(含5人)扣8分。重复集体访并造成严重影响信访工作不得分。(8分)
5、无赴区上访的计5分,发生一人次扣1分,重复访一人次扣2分,发生一起5人以上集体访(含5人)扣3分。发生重复集体访扣5分。(5分)
6、到镇政府访不扣分,如人次超过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则扣5分,20人以上40人以下扣10分,40人以上信访工作不得分。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实行季度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季度考核由镇综治办负责执行,年终考评由镇综治委组织考评。
三、考评等级
考评总分在160分以上(含160分)为达标单位,160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实行黄牌警告,限期一年整改达标,140分以下实行社会治安一票否决。
四、奖励
实行综治工作与政绩考核和经济利益挂钩制度,具体办法由镇党委、政府另发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