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立负责信访的工作机构或者人员。今年,要针对行政体制调整,龙、天、五撤销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一级的信访机构建设,两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要设立专门的信访维稳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干部,两万人以下、信访量不大的乡镇(街道)可与乡镇(街道)综合治理机构合署办公,明确一定职数的信访干部受理信访事项。为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维护全区政治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真正做到“基层的矛盾不出镇乡、街道;区级机关、单位矛盾纠纷不出本单位、本系统”。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要加强信访工作硬件设施设备的建设与配备,各级各部门要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加紧信访接待场所和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为信访工作公开化、规范化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要切实加强信访维稳干部队伍建设,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多方面关心信访维稳干部。积极推行新任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在信访岗位上挂职锻炼的办法,建立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各级信访干部更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和思想观念,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争取让群众满意,让党委、政府放心。
五要抓住制度创新这个突破口,建立规范的信访新秩序。《信访条例》在信访工作制度建设方面点了许多新的题目,提了许多新的要求,国家信访局和市信访办正在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我们在信访工作实践中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探索和积累新办法新经验。例如,不断建立完善规范化的办信、接访和信访事项受理、承办制度,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督查制度,信访事项的通报制度,信访听证制度,信访公示制度,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以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等等。区联席办、区信访办要及时总结推广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使之在更大范围内指导信访工作实践,为我区信访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创造积极条件。
同志们,实施《信访条例》是当前一件大事,我们一定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深入贯彻,把条例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强信访秩序建设,加强信访工作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区信访工作整体水平,为建设平安万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