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该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都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决策建议,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抓住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依照法定程序适时作出决定。要强化调研、咨询、论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努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政府、法院、检察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对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要依法提请审议。
(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的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党委要支持人大对“一府两院”依法实施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问题,本资料权属,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更多资料切实维护法制的尊严。要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权力机关的监督与行政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形式有机结合起来,丰富监督内容,提高监督水平。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督促落实,并形成规范的办理和反馈制度。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也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三)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一条重要原则,依法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责。党管干部和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命,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从组织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我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有机统一,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应该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党委要提前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有关情况和推荐理由;对应该由人代会选举的干部,要提交大会充分酝酿讨论,认真听取意见,依法组织好大会选举。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严格依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事,坚持差额选举制度和联名提名候选人制度,尊重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坚决查处违反选举法律法规、破坏选举工作的行为,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合法权利。
(四)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党委在推荐人大代表人选中,要坚持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相统一,既要合理安排比例结构,又要注重代表的素质和议政能力、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整体素质。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和法院、检察院都要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他们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和条件。我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名代表,要注意调动他们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创新代表活动方式,建立健全代表工作制度,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调查等活动,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要切实贯彻代表法,维护和保障代表权利,对那些侵犯代表合法权益和妨碍代表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