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中介公司虽然发展很快,但中介市场并不健全完善,大部分公司都处于初创阶段,目前的首要问题是生存和发展。二是由于大部分中介公司经济状况不是很好,单独设立协会势必要增加会费负担。三是营销员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设立协会阻力较大。而民政部的意见也是不同意单独设立中介协会,但可以设立联合会,下设产险协会、寿险协会、中介协会等。设立联合会要注意的问题是,分设协会对会员数量有要求,即每个协会都必须有个以上的会员单位。基于上述情况,本着便于工作和稳定发展、尽量不增加会费负担的原则,我们认为如果能以专业委员会的形式来开展中介机构活动的,尽量在现行体制下解决,酌情增加中介机构在理事会中的理事名额;如果中介机构呼声较为强烈、机构数量又较多、当地市场基础也比较好的,可以考虑成立保险行业联合会,并将中介协会分设出来。采取何种办法,各协会和各保监局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充分沟通,以做好工作为最终目的。
四是协会和学会资源共享的思路。调研发现,很多地方的保险学会工作面临着比协会更艰难的形势。由于工作性质单一,人才和经费缺乏,且在地方上开展理论研究的空间较小,因此,有的地方学会已无法开展工作,或者干脆与协会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考虑到学会的会员单位与协会的会员单位存在部分重叠,工作也存在一定交叉,因此在目前情况下,《指导意见》提出了协会与学会资源共享的思路。当然,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强调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有些学会如福建、上海等地工作开展的较好,可以维持目前状态。
三、贯彻《指导意见》应优先落实的几个事项
《指导意见》的一个基本精神就是求真务实、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但是,从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和协会建设的实际出发,以下几个事项是做好协会工作的重点,各协会应优先加以落实。
(一)要抓紧时间集中精力解决行业协会自身建设问题
一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启动体制改革工作,为省以下协会的改革起示范作用。要增设部分专业工作委员会,理顺中介机构会员与理事会的关系;加强秘书处队伍建设,实现全部或部分工作人员职业化、专业化。
二是在年内将选择三分之一以上省级协会进行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秘书长年龄超过岁的,可以干到届满,届满后如工作业绩突出、确需连任的,由理事会批准,报当地保险监管部门核准。行业协会的换届、主要人员聘任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
三是协会在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上要积极探索创新。要借鉴先进协会的经验,建立有效的协商议事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明确会长和秘书长的职责权限,强化协会内部管理,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工作人员的竞争激励机制,实现高效运转。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四是各协会要召集会员认真研究改革发展问题,共同协商会费收取办法以及人员管理办法,打牢协会开展工作的基础。
(二)行业协会要牵头开展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要加强自律,加快制定行业服务标准进程。诚信建设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当前保险业共同面临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行业协会可以发挥联系面广、信息来源充分、地位中立的优势,牵头开展诚信建设。当前,保险业的诚信建设应从基础工作抓起,即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制定承保、理赔和服务标准。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地行业协会和各保险公司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牵头,各专业委员会组织业务领域内的专家集体研究制定;各地协会积极配合,注意收集反映基层公司客户服务的成功经验,以及有关意见和要求,争取尽快完成服务标准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二是强化协会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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