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进一步认识社团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原国务委员陈俊生同志在1992年9月召开的全国社团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小政府,大社会,社团的兴起就是大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今后的发展方向应是社会上的事要由社会来办,不能都由政府包下来”。社会团体的兴起和发展正是适应了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社团组织有别于行政组织,它不以行政强制手段为纽带,而以自愿、约定、俗成的形式为主构成集体。这种集体更具群众基础,在群众中便于开展活动,因为他直接代表群众的利益,为群众所拥护,所以社团以民间的形式开展活动,发挥人民管理国家的作用,效果非常明显。如我市已登记注册的“个私经济协会”,就是一个典型的群众代表集体,负责组织个私劳动者,从事个私经营活动,教育个私工商户,规范经营行为,使其守法经营;如“计划生育协会”,计生工作面广量大,群众传统观念顽强,人们一时难以理解政府的计生法规,给政府贯彻执行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由计生协会出面,用身边的人和事开展自我教育,协助政府开展管理,效果显著。由此可见,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占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作为我们社团工作者本身,更应充分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所处的位置,从而更注重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社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强化接受监督、配合管理的自觉性。近年来,由于政府机构及人员的设置,人少事多,对社团的监督管理抓得很不够,致使不少社团档案资料保存欠缺,会费收取、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不报批,社团财务管理不规范严谨,年检不及时,社团内部组阁不民主,活动场所、负责人等登记事项有变化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社团管理所不允许的。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一是少数从事社团工作的具体人业务不熟;二是社团本身组织设置不健全;三是与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联系不多,服从双重管理自觉性不够。通过这次培训,我们要求各社团特别是今天参加培训的同志,今后对社团工作要重视起来,按法律法规做好社团工作,缺什么补什么,凡是登记事项有变化的都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按照要求抓好社团建设。总之,我们登记管理机关将加大管理力度,经常对社团进行检查监督,加强指导,抓好服务。同时,各社团也应自觉接受监督、配合管理,真正使社团管理工作登上一个新台阶。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对社团管理工作的要求更高。作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有信心和广大社团一道,努力工作,开创我市社团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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