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但长期以来,林业生产周期长,变现困难、生产资金不足始终制约着林业的发展。我省现有林地面积1亿多亩,如果按每亩林木1000元计算,林木资源资产就达1000多亿元。如此巨大的森林资源资产如果能够盘活,必将使更多的资金向林业聚集,有效化解农村“融资难”问题,促进林业产业不断优化升级,推动现代林业的快速发展。
三、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实践证明,要从根本上解决广大林农“贷款难”、“难贷款”的问题,就是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今明两年及以后一段时期,全省林权抵押贷款的工作目标是:增量扩面,即争取2009年贷款规模达到10亿元,2010年达到20亿元,以后年度的增长幅度能高于同期农业贷款增长幅度;2009年林权抵押贷款覆盖面成倍扩大,力争经过今明两年的努力,达到所有林区县(市、区)全覆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为此,各地要抓住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契机,结合信用村镇建设,争取在抵押担保创新、服务功能完善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确保目标圆满完成。
(一)加快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步伐,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各地要进一步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切实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打开通道。一是巩固主体改革成果。对没有承包到户经营的林地,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并将主体改革成果数据录入林权信息管理系统,为林权登记、权证变更、信息发布、林权流转和山林纠纷提供依据。二是完善要素市场。建立一站式全程服务的窗口,有效地开展林权流转管理、林业劳动力需求、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林业科技培训及林业行政审核、审批等业务,集中为林业要素合法有序流动服务。三是培育新型林业经济组织。鼓励林农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明晰产权和林农自愿的基础上,以山林产品、资金、技术为纽带,采取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林保姆)、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探索建立新型林业经营组织,完善林业经营机制。四是完善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案落实采伐限额,逐步落实林业经营者对商品林的采伐自主权。
(二)主动配合创新和优化金融服务,增加林业信贷投入。抵押担保难是广大农村地区“贷款难”和“难贷款”的主要症结,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金融部门寻求突破和创新路子。一是采取多种模式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争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能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发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林农联保贷款和林农直接贷款等多种模式的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并争取利率优惠和放宽贷款期限。二是创新融资平台。鼓励开展林业规模化经营,探索创新“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担保机构式”、“股份合作式”、“公司+基地+农户式”等互助合作集约化经营道路,把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法人授信和对合作组织成员授信结合起来,提高林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信用等级。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社组建、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为林权抵押贷款增资扩面。三是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要制定完善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抵押、评估管理制度,简化林权证办理手续,降低相关收费。采取有效措施维护银行合法债权,对在抵押贷款期间所抵押的林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发放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四是加大对林业发展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充分利用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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