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陈坑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顺利开展我村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县政府定府发[2008]37号文件精神和本镇林改工作统一安排,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村改幸实施方案。
一、林政原则
1、坚持按政策办事。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县政府《定南县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要求,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二落实处置权 ,保障收益权,依法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方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发展林业经济,增加林农收入。
2、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本次林改是对林业“三定”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维护“三定”时的林地权属不变,不得重新分配。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坚持维护大局稳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尊重群众意愿。在改革中要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广泛征求群众建议和意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改革中的各项措施及重大事项,须经本村(组)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 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和监督权。
二、成立村林改组织机构
1、镇驻村林改工作组 :
组 长:徐 翔
成 员 :余福良、袁 弘
2、村林改工作委员会 :
主 任 :陈 辉 副主任 :张玉行
成 员 :陈建平、陈小燕、陈月久
下设⑴山林纠纷调解组:组长:陈 辉;成员:张玉行、张桂昌、张以球
⑵外业山场勘界组:组长:陈 辉;副组长:张玉行;成员:各村民小组长。
⑶经济理事会:主任:张玉行;成员:陈 辉、张桂昌、张振南,陈建平。
工作组、委员会人员要统一思想 , 坚持集体领导,群力配合;实行挂点到组、到片,分工负责 ; 要做好统筹安排、逐步实施、分项落实。
三、实施操作方法
针对本村山林类型和权属经营情况,综合村民代表、群众意见 , 依照定府发[2008]37号文件规定,我材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按如下方法、原则进行操作。
㈠总的原则
1、维持林业“三定”时山林所有权不变,不作重新分配。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山林位置、四至界址,落实经营主体,确权发证。
2、对目前属争议山林的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流转;待争议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申报发证。
3、对由政府区划界定的公益林,已享受公益林资金补助的山林,以及已实施退耕还林的山林,要保持稳定,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但应依法办理手续,换发林权证。
4、对已规划确定为果园的,要维持经营现状,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果园地用途。
㈡村组集体山林处置方法
1、对现在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经营权,归村委会所有,所有收益归村委会,作公益事业及其它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