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省农发行、省农信联社以及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支持我省林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省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系列制度。丽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森林资源流转的工作意见》和《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意见》。*、诸暨、嵊州、武义等地也都根据当地实际出台了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
三是林业要素市场建设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进一步完善、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化,山林产权基本明晰,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抵押登记、评估等工作日趋完善,为林权抵押贷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全省已经完成换(发)林权证面积8654.5万亩,占应换(发)证面积的96.8%;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425.9万本,占应换(发)林权证的99.0%;签订责任山承包合同143.9万份,占应签订承包合同的97.5%,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63个县(市、区)建立了林权管理中心,49个县(市、区)挂牌成立了林权交易中心,建立统一、规范、公开的森林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林权登记、森林资源流转、林权抵押贷款、中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满足了价值在100万元以下评估项目的业务需求。*市率先开展了以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为主要内容的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初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设立了1 个市级交易中心,1个区域性交易中心和20个乡镇交易中心,全市经规范流转的集体森林、林木和林地面积达24684亩,流转交易金额4622.76万元。云和县建立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了林权基础信息数据库,丰富了林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信息,工作人员只要通过简单鼠标点击,就能轻松地获取林农的林权森林资源资产信息,极大地减轻评估成本,方便林农融资贷款;金融机构也能及时掌握林农的林权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变化动态,从而有效防范和控制林权抵押贷款风险。
四是财政贴息和林木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各地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出台财政贴息和林木保险政策,切实加大对林业的投入。中央财政对小额贷款实行了贴息,省财政专门安排了林权抵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预算,贴息率超过现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丽水市对执行基准利率的2万元小额林权抵押贷款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创新出台了“2+1”的财政补助政策,对2万元以下的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由当地财政按季直接给予全额贴息;对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控制在30%以内的金融机构,由当地财政按贷款余额的1‰给予补贴。林木综合保险已纳入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森林火灾、重大自然灾害均已纳入了保险责任范围,省、县两级财政补贴保费45%,20*年全省政策性林木保险参保面积已达到2121多万亩,保额9.2亿元。
总体上看,前阶段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离不开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各级林业部门的团结奋斗和共同努力。在此,我代表省林业厅对关心支持*林业发展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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