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防治措施。按照中央、省关于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大力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积极协调并创造条件开展婚前保健工作,落实孕前和孕产期保健,逐步建立产前筛查网络,提高产前诊断质量和水平;继续完善新筛网络,推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出生
人口素质。
(四)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推进妇幼卫生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一是加强妇幼保健服务规范化管理。各地要切实贯彻执行省卫生厅制定的一系列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文件,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以各地散居及留守儿童为
儿系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充分利用准入、校验、一体化管理等手段有效督促村级卫生室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把工作成效纳入考核管理指标;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体系建设,开展以产科质量为核心的检查评估,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二是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从今年开始,我市将启动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评审工作,省厅已制定下发了《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和《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实施细则》,各地要深刻领会,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单位要积极申报和创建,力争创优达标。三是开展新一轮爱婴医院评估。一些地区爱婴医院管理近年来有所松懈滑坡,今年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省厅出台的爱婴医院监督管理办法,组织专班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爱婴医院工作进行再创建、再评审、再验收,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机构要限期整改直至摘牌。通过新一轮评估活动,巩固爱婴医院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爱婴医院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动妇幼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项目管理,加大执行力度。08年开始我市降消项目县新增江陵县,将达到3个,总体要求是:加大执行力度,落实分娩补助,加强资金监管,畅通绿色通道,确保母婴安全。要努力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对项目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明确各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死亡问责制度,强化责任管理,确保项目执行全面达标,避免资金继续沉淀。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简化程序,探索在医疗机构就地补偿的模式,方便孕产妇获取救助资金;江陵县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结合本县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作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促进项目工作健康有序、深入持久地开展;二是大力推进新筛工作,落实目标任务。今年按照省厅要求,新筛率全市总体水平要达到60%,其中市直医院要达到85%,各县市区要达到45%。各地各单位要提高对新筛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认识新筛工作对降低出生人口缺陷率的深远意义,把新筛工作当作一项涉及国计民生、子孙后代的政治任务来抓,增强作好新筛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要加强健康教育,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让广大家长知晓新筛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督导考核,落实市对县、县对乡的检查评估,把新筛工作切实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三是着力加强妇幼卫生统计信息工作。中心城区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信息数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逐步落实信息管理的专职人员,作好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络,夯实网底建设,确保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
最后,要特别强调的是,各地要按照省厅统一要求,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控制剖宫产率。要认真调查和分析本辖区剖宫产率偏高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控制剖宫产率纳入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考核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现目标责任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