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监督机制,着重培育发展农村各种专业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充分发挥和引导这些社会团体和组织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根据东进南扩战略要求,加大乡镇区划调整力度,构建新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政治的稳步发展。
3、以集中解决遗体偷埋土葬、乱埋乱葬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平坟还田为突破口,以提高火化率为目标,推进殡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和建议
(一) 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8]1号)文件指出,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农村综合改革为动力,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我们必须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就民政部门而言,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宗旨,明确新农村建设发展方向和目标。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把民政工作的基本要求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关爱民生、为民解难,推进民政各项工作的快速有序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
(二)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经费投入
农村工作需要经常下到基层,随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全各项工作,使得工作经费严重不足。需要给予解决一定的工作经费。上级业务部门也要安排一定的项目资金,推动农村和农业健康发展。
(三)依法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多数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将会因征地而下降,其中相当多的人将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中央1号文件第26条明确提出”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因此,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出发点、落脚点放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上。一方面
(四)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村社会保障发展较缓慢,十分薄弱,只有很小一部分农民享有社会保障,许多农民基本生活困难,因灾致贫、因病致贫、特别是农村五保对象患病后,医疗费用无保障等问题非常突出。农村的医疗基础设施与专业防治力量严重滞后。农村医疗保险体系不健全,农民小病抗大病拖,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突出。农村养老保险水平低,保障覆盖面窄,推广难度大。要加快新农村建设,就必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城乡居民享有公平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