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保护工作的-规律,总结形成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推进文物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提高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整体水平。
(五)落实普查经费,提高资金效率。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要求,这次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市文物、财政部门要科学测算我市文物普查的经费需求,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涉及的普查工作主要从本部门的经费中适当安排。各级政府要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市普查办公室要指导各区县用好普查资金,将普查的专项经费真正用于文物普查项目。各级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反对浪费,严禁截留挪用普查经费。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必须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普查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相关事宜,建立简报制度,加强对各区县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文物普查,成立普查工作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文物普查涉及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既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又要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文物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统计部门要协助做好普查数据资料的管理和发布工作。测绘、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协助提供已有的敠据资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结合学生实习和科学研究,积极参与普查工作。各类文物使用单位要按照文物法的要求,积极配合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做好普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动员。文物普查是一项社会性工程。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人民群众和专业人员都要提高认识,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使全社会了解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通过文物普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文物的重要性、保护知识、普查知识、政策法规的广泛宣传。不仅宣传文物普查,而且要宣传文物保护甚至文化重要性。要抓住契机,把相关工作做深、做细、做好,在人民群众中进行文物和文化价值的动员和教育,使大家认识到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意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一个全面的宣传计划,通过新闻媒体组织访谈、专家对话、知识竞赛和网络传播等形式,开展全面的宣传活动,要深入人心,造成声势,形成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