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这是党的十七大对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根据这一要求,徐州市在江苏省委的精心指导下,探索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为在新时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创造性地摸索出一条干部选用的新路子,即以“公推公选”的形式选用干部。所谓“公推公选”,就是根据省委以及省委组织部确定的规划方案要求,在选拔任命徐州市沛县县长一职过程中,将原来由市委提名的县长人选,经过适当程序调整,改由公开推选产生。在具体操作上,由以下几个环节构成:市委确定并公布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驻点调研、演讲答辩、现场测评、组织部门差额考察、市委全委会进行差额票决提名人选,再经公示、报批,最后依法选举任命。“公推公选”改进了过去干部选拔任命的做法,扩大了干部选用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度,拓宽了选贤任能的渠道和空间使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真正在实践中得到创造性的贯彻落实。
一、“公推公选”突出了制度选人,实现了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向走群众路线、用好的制度机制选人的转变。如何在实践中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做好选贤任能工作,一直是我们这些年来在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着力探讨和解决的问题。处在社会变革时期,受各种传统因素影响,在选人用人问题上,一些陈旧的价值取向,还在或轻或重地干扰着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着诸如“在少数人中选人”、“长官意志取人”、“凭关系用人”等弊端。究竟通过什么途径和方法克服以上这些弊端,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是各级干部人事部门一直在探索的课题。在诸多的探索中,我们认为“公推公选”不失为一种好办法。从“公推公选”的程序和实践来看,与过去相比,“公推公选”显得更透明、更重民意、更重实绩、更重能力。它将以往的干部人事改革创新成果付诸实践,如推荐、考核、考察、票决、公示等新做法,均被吸纳到此次“公推公选”中来,有效地防止了“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弊端以及相伴而生的各种不正之风,体现了靠制度选人、靠机制选人。这种转变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推公选”突破了一些陈规旧制,选拔干部不再是少数人的专利,而真正成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事情。根据省委决定,举荐人的范围大大扩大,个别人圈定已失去权威。经过民主推荐人选,当场计票、当场公布,考察人选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变几十双眼睛挑选人为数以百计、千计双眼睛挑选人,减少了失误,提高了公信度。二是程序规定更趋科学合理,避免了少数人侥幸过关现象。“公推公选”实施的是阳光工程,看重的是民意、实绩和能力,这为众望所归者一展自己的才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从公推到公选,使举荐人和被举荐人都不可能搞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即令有个别人欲施小计搞感情投资,一时也难以找到投资对象,更难在大范围起作用。看重民意、实绩和能力,为靠机制和制度选人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制度的权威性从组织程序上得到了保证。制度是靠人来执行的,是靠组织程序保证的。此次“公推公选”,省、市、县三级主要领导和组织同心协力,组织领导严密、分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