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师傅们:
下午好!天气非常热,但是,大家冒着酷热,牺牲中午休息时间来参加我们举办的培训班,可见大家都非常重视农村聚餐的食品安全。为了将更多的时间留给大家接受专业、系统的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学习,我只简单的讲三点。
第一点是,我们大师傅们要深刻认识到肩上的千斤重担。
为什么这么说呢?俗话讲“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这是讲饮食和饮食安全的重要性,当然,这是抽象意见上对我们大师傅们的工作职责的概括。实际上,作为一名厨师,我们要深刻感受到自己肩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因为,自从去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今年2月1日实施的《长沙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农村聚餐的主办方和承办厨师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在农村聚餐的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我们的大师傅们与主家一起成为食物中毒的第一责任人,共同承担因食物中毒而导致的法律责任。这个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所谓民事责任,就是因食物中毒导致聚餐人员身体损害而产生的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的经济赔偿责任。而这样的例子很多,去年我县白箬铺镇的一起农村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导致20多人的住院治疗,花去近两万元的医疗费用,就是由主家和承包厨师共同承担的。而行政责任则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对承办聚餐而产生食物中毒的承办人员处以2000-50000元不等的罚款和当地公安部门对事故承办主厨处以1-15天的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去年6月,星城镇戴公庙村的一次因聚餐而导致食物中毒的承包厨师,就被望城县公安局进行了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这还是比较轻微的食物中毒,如果因为聚餐而引发食物中毒导致人员伤亡的,则牵涉到主家和承办厨师的刑事责任。而刑事责任则视损害情况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等。名位大师傅,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如果大家因为赚取少量的劳动报酬而导致自己要承担以上讲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这是多么不合算啊。希望各位大师傅在从业的过程中一定要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随时感受到肩上的千斤重担,切实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点是,要因地制宜地搞好农村聚餐的食品安全。
各位大师傅都多次组织和承办过各种聚餐的办厨工作,经验丰富,我只想说的是我们办厨的过程中,要根据主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搞好食品安全工作。
一是搞好卫生防护。每次接到办厨邀请后,我们的大师傅一定要在操办之前到主家走一走、看一看,督促主家对周边环境、室内室外进行彻底的清扫、消毒,特别是厨房、制作间、冰箱、餐具等的卫生处理。如果条件简陋,只能在室外或走道进行制作和烹饪的话,一定要购置纱窗布等办法,将制作间和烹饪间与外界隔离,防止蚊蝇、老鼠、蟑螂等携带的细菌污染食物。
二是要注意生熟食品的隔离放置及食品的冷藏、冷冻。一般
来说,现在婚嫁喜庆的农村聚餐一般有几十桌,规模都较大。因此,生、熟食物的隔离及食品的冷藏冷冻非常必要。要做到生、熟食品的隔离,不但要注意生、熟食品的分别存放,避免细菌污染,而且刀具和砧板都要分开使用。此外,像现在这样高的温度,食物的冷藏冷冻更是势在必行,而往往因为规模较大,主家不可能提供存放大量食物的冷藏冷冻设施,这就需要我们大师傅们采用风扇通风、空调降温、食物蒸煮等有效的办法进行必要的防护,严防食物的腐败变质。而且,尽量不要安排凉菜。每样菜上桌之前一定要充分加热,防止因气温过高而导致细菌的过快繁殖而引起食物中毒。
三是要注意对食品的鉴别。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