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会研究干部任免时,按照“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严格把握组织部门介绍情况、常委充分讨论、无记名投票、形成决议四个基本程序。参加会议人员根据干部推荐、考察、征求意见情况,结合自己平时掌握的情况,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填票定取舍。投票工作完成后,在分管领导监督下,由列席会议的组织、纪检干部当场计票,当场宣布结果。拟调整对象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的,形成任免决议;对没有通过“票决”的干部,其空出职位由组织部门按程序另定人选,重新推荐考察,提交下次进行“票决”。
四、完善机制,在干部监督环节上创新
加强干部监督,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有效保障,也是个永恒的主题。为了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打得赢”、“不变质”,我们加大干部监督力度,前移干部监督关口,坚持教育防范、责任追究、引入竞争三条主线并行,努力构建教育为主、失职问责、竞争择优的干部监督新机制。
一是建立鼓励、提醒、诫勉谈话制度。为切实加强对县管干部的教育管理,县委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县管领导干部鼓励、提醒和诫勉谈话制度的意见》,鼓励、提醒、诫勉谈话的范围为各镇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党政群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双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工作实绩突出或受到市以上表彰奖励的干部、对年轻干部和新提拔的干部,进行鼓励谈话;对存在不重视理论学习、政绩平庸、工作责任心不强、弄虚作假、组织纪律性差、不廉洁等11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良苗头或倾向的对象,视情况进行提醒、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对象,由县委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或县委组织部领导谈话,诫勉谈话对象,属乡镇、县直单位党政正职的,由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部长谈话,其他人员,分别由县委分管或联系的“四大家”领导和县委组织部部长谈话。对实绩突出或受表彰的干部进行鼓励谈话,充分肯定成绩,勉励他们戒骄戒躁、不断进取;对年轻干部和新
二是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制度。为了有效解决干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激励干部不断进取、用心做事、敢于负责,我们把“治庸”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严格实行了干部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制度。通过建立领导干部“问责”和末位淘汰制度,对实绩考核中工作能力不强、实绩不突出、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对工作造成严重失误、顶风违纪的,实行撤职、降免职处理,并且级随职走,在干部“下”的问题上敢于动真格,对全县干部震动很大,有效激发了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今年2月以来,全县共调整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