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有效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
三、全面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全国交通系统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暨研讨会,对下一步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按照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把各项要求和部署具体化,把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中央下发的自查自纠实施意见中明确了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主要目标、范围重点、主要环节和责任分工。交部制定了《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意见》,确定从2008年3月中旬起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至2008年11月底基本结束。全省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切入点,围绕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以及公路经营权转让等六个关键环节,针对交通建设项目主、设计、施工、监理、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六类主体,组织好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员的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自纠中自觉做到“三查三对照”,即对照《行政许可法》,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对照市场规则,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门槛,有无涉及地方保护的行业管理制度;对照交通部门领导干部“四个不准”,查找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或通过牵线搭桥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从事交通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做到“四查四对照”,即对照法规查制度,对照制度查程序,对照程序查台账,对照台账查资金。厅按照交通部的要求,将制作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表,作为开展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制订本单位的自查自纠表,并按时逐级汇总上报。
各单位要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查办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分子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央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专门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重点查处工程建设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要查处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涉及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特别要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国有资产监管中的违法行为。在审计部门对我省交通建设领域重点项目的审计中,也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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