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扩大,许多国外商品进入国内,市场竞争激励,利用好价格杠杆,促进国内市场稳定,帮助企业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显得尤为迫切。第一,价格监测功能。建立市场价格的预警、监测、预测、统计报告等制度,为政府宏观调控服务;同时收集、整理、发布、反馈市场价格信息,特别是针对丝绸、纺织、服装、水果、食品、汽车等行业的市场信息,正确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消费导向,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价(费)维护功能。商品经营者和有收费职能的部门,在一定程序上由于受到利益的驱动,有的商品在一定时段出现低价倾销、恶意竞争、价格垄断、价格欺骗诈等现象,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有的在公用事业收费、公益性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等经营性服务收费方面采取(本文权属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 查看)提高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以及变换手法增加收费次数,从而增加了企业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负担。价格主管部门要用《价格法》及相关的配套法规来维护被侵害者的利益,为此,要着重加大宣传价格法规的力度,认真履行价(费)监督管理职能,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和规范收费行为。 第三,重要商品的定价功能。《价格法》明确规定:“通信、电力、燃气、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等自然垄断、公用公益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等实行强制性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应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这就很清楚地告诉我们,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必须由价格主管部门代表政府管住、管好。一是围绕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深入细致地搞好市场价格调查分析,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二是严格执行价格听证制度。把听证程序引入到价格决策的领域,是价格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听—就是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反映等;证—就是包括各种证明材料,种类数据分析和各方面的论证意见。实现这一制度,有利于沟通经营者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利于提高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行政决策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