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治理工作。重点围绕就业和再就业、房地产和物业管理、公路、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价格和收费开展监督检查,净化市场秩序。把专项治理与平时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把专业执法同社会监督力量结合起来,形成广泛的监督检查网络。
三、着力服务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完善价格政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认真协调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一是要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制度和信息传递机制。加强对经济形势、价格走势和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变化情况的分析预测,建立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二是坚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制度,强化成本约束,规范定价行为。凡涉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价格调整项目,都要严格做到依法按程序听证。依法对实行价格听证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施定、调价前成本监审。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价格和收费政策,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纪律,方便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要加强和改进对放开商品的价格监管。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要求,用新的思路、新的方法,研究和探索调控工作方式,依法监管,适时调控,确保稳定。
四、着力服务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总体目标,加快“两个转变”,发挥“三大职能”,树立物价工作新形象
建设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的新任务对物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价系统必须以新一轮的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围绕大局,强化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坚持与时俱进,着眼“干”字出实效,坚持科学发展观,着眼“创”字出新招,凝聚发展合力,加快工作方式的转变和工作职能的有效发挥,为xx新一轮的新跨越、新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是物价工作要从单一执法向综合服务转变。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市场通过价格调节配置的功能正在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新形势下的物价工作要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当作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制止各种不正当的价格行为作为工作的重点,把研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做到两个结合——执法检查与宣传价格的法律、法规相结合,增强经营者和收费者的法律意识;执法检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提高经营者和收费者执行好价格法规政策的自觉性。
二是物价工作要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物价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价格法》等相关的配套法规和政策,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和各种收费行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做到这些就不能仅仅是有了举报才查处,发现了问题去执法。而是要求发挥主动性,把握针对性,注重实效性。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物价人员进驻企业联系制度,重点是联系大中型企业和纳税大户,定时和不定时召开企业负责人联系会,及时搞好跟踪服务;其次,要进一步落实好价格收费公示制,将各种收费项目、标准和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有关价格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人民群众和各界人士的广泛监督;再次,要经常深入企业及经营户,调查新时期价格运行规律及特点,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市场价格变化动态,掌握好新时期价格行政执法的主动权。
三是充分发挥物价工作“三大职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