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十九)改善交通运输服务。将重点外来投资企业列入铁路、公路运输重点保证名单。建立“直通车”申报制度,可直报级有关部门,优先予以配置。
二十)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对外来投资企业在料理工商、税务、外汇、社会平安等手续时提供便利。依照“非禁即入”原则。可先按注册资本额的20%给予注册,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3万元。允许1名自然人或1名法人投资设立1人有限公司;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作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私营企业新办的项目可按新企业给予注册登记,并享受新办企业的优惠政策。对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备的工商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办完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办完税务登记证。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手续。对依法经营、资金紧张暂时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延长出资期限。
二十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要提高外商投资项目核准额度上限。简化审批顺序,增强审批透明度。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文件的通知》规定需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准之外,均在内完成核准。对外来投资项目的各类规费、手续费等,依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实行相应的减免政策。对外来投资项目的平安评价等费用,严格依照物价部门核准的规范按最低限收费。
五、加强对外来投资促进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外来投资促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全力抓。根据全利用外来投资工作实际,将红河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红河外来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外来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外来投资促进政策,协调解决外来投资工作中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外来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商局,负责全外来投资促进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县市政府也要调整空虚相应的外来投资协调服务机构。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外来投资促进工作会议,总结成果,推广经验,安排布置工作。
二十三)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红河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考核评价及奖惩办法》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各县市外来投资促进工作,级财政每年布置100万元的奖励资金,用于对各县市和级有关部门的奖励。
二十四)加强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市要把事业心强、有开拓和奉献精神、熟悉经济、解政策、精通外语的干部。积极选派年轻干部到国内招商引资先进地区挂职锻炼,不时提高招商引资队伍的综合素质。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通过专门的招商公司,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五)营造吸引外来投资良好环境。围绕降低投资者守业利息和营运成本。凡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范围的外来投资者权益都要依法保护,凡是按惯例需要由政府解决的问题都要全力解决,确保实际利用外来投资有较大幅度增长。要营造公平、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外来投资“一窗式办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认真对待外来投资者的投诉和意见建议,依法及时调处投诉案件和纠纷,维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塑造创新、诚信、开放、开明的招商引资新形象。要善于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外地发展优势、特点,鼓励海内外客商来我投资兴业。
二十六)赋予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