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财政所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5分,重复的以最高分只计一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第二十八条奖罚兑现
一)实行职工出勤与税务津贴、下乡补助发放挂钩制度。全体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扣发当日税务津贴和下乡补助。取消当月税务月奖。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旷工一天除扣发当日税务津贴和下乡补助外。
二)实行两税征收及周转金回收任务与个人税务月奖、摩托车燃修费发放挂钩制度。按全年任务完成考核情况同比例发放。税务月奖及摩托车燃修费实行按月计提。年终。
三)综合奖的兑现。按照综合考核分数。第二名上浮40%。第四名至第七名按县局确定的发放标准,第一名在县局确定的标准上上浮50%。第三名上浮30%。第八名以后,每靠后一个名次,原标准上下浮5%。未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且综合考核名列倒数第一名的所,取消全体职工综合奖。
四)对综合考核取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财政所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所长及职工不得评为优秀干部。奖金的40%可用于奖励主要领导。对没有完成税收任务的所或综合考核最后一名的所。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