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消防安全扶持工作方案
持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施全市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各县区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组织抓好实施。要成立分管县长为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按照经费安排及时补充配套经费。并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和落实“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有关责任、检查机制,保质保量地落实扶持工作任务。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各县区公安局、发改委、城建局、规划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通力协作,有重点地实施“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具体由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落实扶持经费。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纳入村庄整治和乡村道路改造工程。
(三)大力整治火灾隐患。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督促业主、农户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积极整治火灾隐患,结合村庄整治和道路、电气、炉灶、房屋改建,有计划地消除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柴草堆垛乱堆乱放等火灾隐患。设立在农村的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单位、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的总要求,把“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纳入新农村建设试点检查、考核验收范围,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确保扶持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政府及时上报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开展“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的安排部署、进展及落实情况,于10月25日前报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