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招人员中已婚的,需提供由当地乡镇政府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执行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材料。
6.为了吸引高学历人才,对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符合岗位专业要求者,经考核合格,可免试直接聘用。
7.资格审查:由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和考核方法
1.考试形式
采取笔试、基本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三种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由考试局提供。
2.考试内容
笔试为相关的医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操作考试为专业资格证基本技能操作考试大纲相关内容;面试为综合素质。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
笔试、基本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满分各100分。
(3)综合分数计算方法
综合分数=笔试成绩×60%+基本技能×30%+面试成绩×10%+加分。
5.按岗位1:3以上比例开考。笔试后按招聘指标从高分到低分进入基本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护理、助产专业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其他专业按1:2的笔试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者笔试成绩分数相同的一并入围。
6.加分条件
在综合得分的基础上:
(1)少数民族应聘人员加3分。
(2)具有执业资格应聘人员加3分。
(3)同一考生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实行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四)聘用办法和原则
综合得分60分以上为及格线。得分60(含60分)以上按报考专业从从高分到低分拟定聘用名单。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聘用。招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领导小组报市政府批准。
(五)体检与审查
根据综合分数,按照职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
八、录用人员分配
由市卫生局根据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需求情况进行分配。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过笔试、技能操作考试、面试、体检合格后,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聘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过市政府批准聘用者,列入卫生系统事业编制管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试用期为一年;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工资。
十、服务要求
招聘到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上岗时,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需求状况由市卫生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工作合同,必须在我市工作至少满5年。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发100号)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大、市纪委的全程监督。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