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的实施主体和目标
(一)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的实施主体
全镇各级党组织、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都要实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为了抓好典型示范,县委确定镇党委、雨圣村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县级示范单位;镇党委确定正新、宿积、冬固、红英为镇级示范村。
(二)公开的主要目标
1、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能力。把事关发展大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员公开,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激发他们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使党员的民主权利进一步落实,党内民主进一步发展,党的团结和谐进一步增强。
2、提高党组织科学决策的能力。通过党务公开,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帮助党组织充分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扩大社会对决策过程的监督,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决策的顺利实施。
3、提高党组织带领群众的能力。通过党务公开,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给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提供参政议政的平台,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4、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通过党务公开,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民主化、公开化,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畅通和拓宽党员群众参与、管理、监督党内事务的渠道,营造浓厚的党内民主氛围。
——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公开内容要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严格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制度,不断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村党群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和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应当公开。
(一)镇党委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本级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
2、领导班子党建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联系重点项目和基层单位等情况;
3、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
5、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情况;
6、干部奖惩、考核情况;
7、组织设置调整、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创先争优、评比表彰、党费收缴等情况;
8、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和政策执行情况,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9、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10、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1、有关政策性问题的审批条件、手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