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xxx公众信息网将对各单位报送信息数量进行统计,并对信息质量进行评价,结果定期上网公布。
第五章 网站运行维护
第二十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xxx公众信息网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xxx公众信息网的主域名为xxx.gov.cn,代表xxx区国家机关。
(二)区属各单位网站作为xxx公众信息网的子站点对外发布,网站的域名由区信息办统一分配给各单位使用。各上网单位域名格式为xxx. qbj.gov.cn ,其中xxx为各单位的英文或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
第二十一条 网站徽标的管理。xxx公众信息网的徽标是xxx区的网上标志,xxx区所属各单位的网站都要在显著位置放置“数字xxx”徽标,加入到xxx公众信息网链接。xxx公众信息网的徽标的使用,统一由区信息办管理。
第二十二条 政府电子信箱供xxx公众信息网及子站点单位或者工作人员个人使用。电子信箱的开设和撤销,统一由信息办负责。
第二十三条 根据xxx公众信息网发展的需要,信息办为区属机关单位用户提供网站空间租用及数据库服务。
第六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提高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在网站建设中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如采用访问控制技术和信息加密技术,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等。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限定上网信息内容。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xxx公众信息网应当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第二十九条 xxx公众信息网各站点违反本办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信息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