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众信息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xxx公众信息网在xxx区电子政务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对xxx公众信息网的管理,保证其安全、可靠地运行,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xxx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政府中心网站和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乡镇(街道)建立的子网站。
第三条 xxx公众信息网是xxx区国家机关在因特网(internet)上统一建立的网站群。
第四条 xxx公众信息网的宗旨是“宣传xxx、服务群众、辅助管理、支持决策、资源共享、信息服务”。
第五条 xxx公众信息网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建立综合性信息交互平台,加强政府与公众的网上互动,对外展示xxx区形象,推动电子政务发展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xxx区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信息办)是xxx公众信息网的承办机构,负责xxx公众信息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提供网站建设方面的技术支持。
第七条 在xxx公众信息网上建立链接栏目的各单位是xxx公众信息网子站点。各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xxx公众信息网子站点的日常工作(包括本单位上网内容的收集、整理、审查、更新和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子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从事xxx公众信息网及子站点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并定期接受区信息办组织的工作培训。
第三章 上网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 xxx公众信息网及子站点发布、转载新闻信息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xxx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执行。
第十条 xxx公众信息网及子站点网页、论坛、邮件、公告栏等栏目中,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十一条 xxx公众信息网及子站点上网内容应当以政务信息为主,信息选择以有利于加强对外宣传、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市民办事和开展网上办公为原则。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本区企业提供展示平台,可发布公益广告和收费广告。
第十二条 各单位建立的子站点内容应包括单位简介、职能介绍、机构设置、办事指南、负责人信箱、工作动态、联系电话等重点栏目。
第十三条 各部门在xxx公众信息网上的公开信箱,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和处理,做到每日查看信件,对提出问题的信件要在7日内回复。xxx公众信息网对公开信箱的收发情况定期统计,上网公布统计结果。
第十四条 xxx公众信息网及子站点应当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并及时更新上网内容。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负责日常督查。
第十五条 xxx公众信息网及子站点要建立相应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单位主管领导应当负责上网信息的审批。
第十六条 xxx公众信息网及子站点栏目设置方案要经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章 上网信息的报送
第十七条 建立网站栏目编辑责任制。各栏目的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组织和信息采集,按照栏目规定的时限,及时更新信息。
第十八条 区属各单位凡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及时将相关的文字信息、图片信息、视频信息传送xxx区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