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在副处长职位任职满两年,或在助理调研员职位任职满四年;
4.竞争副处长职位的,应任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5.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通过组织批准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但一般不得越级参加竞争;
7.身体健康。
(四)具备竞争职位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竞争上岗:
(一)正在受到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三)受党内(行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不满2年的;
(四)近两年内因病累计离岗休息6个月以上的。
第八条 竞争上岗的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布职位及职位说明、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程序和方法等;
(二)公开报名。一般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并按照本人意愿填写《竞争上岗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由人事部门对报名参加竞争者的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统一考试。考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笔试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形式,也可对应试者采取直接述职和答辩的形式。
1、笔试。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笔试可以采取闭卷或开卷测试的形式。
笔试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笔试主要考察履行竞争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运用这些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
公共科目知识部分依据《全国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试大纲(试行)》中公共科目考试的内容要求,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历史与国情等。
专业科目知识部分主要包括报考职位所需的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等。
评卷人员一般由有关专家组成,采取封闭式方式评卷。
2、面试。根据职位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面试。面试采取面试答辩或述职答辩的形式。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竞争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领导能力素质、心理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
总局考评委员会负责对竞争司级领导职务者进行面试答辩;总局考评小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