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信息报送奖惩办法
维稳信息报送工作奖惩办法
向县委政法委报送维稳信息是全县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党政领导及时掌握、指导处置紧急情况的一个重要手段。为维护社会稳定,共同创建平安望城,切实提高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维稳信息报送质量,调动维稳信息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维稳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及时给上级和本级政府(职能部门)提供高效、优质、全面、准确的参谋服务,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第一条 全县各级各部门关于危及社会稳定的维稳信息工作的奖惩,由县委政法委根据各部门、单位报送维稳信息的采用量和信息累计得分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权值5分)。
第二条 凡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紧急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都属于必须按本规定报送的维稳信息。具体包括:
(一)人数较多的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市、罢驶、闹事、非法集会或虽只有少数人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性事件,有堵塞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门或堵塞道路交通迹象的;
(二)走私、偷渡、冲关、械斗、枪杀、绑架、抢劫、暴狱以及劫机、劫船等重大恶性案件,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
(三)爆炸、火灾、翻车、沉船、飞机坠毁、核泄漏及其他严重污染、食物中毒、生产和医疗事故等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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