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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服务企业发展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统一规范双柏县行政单位服务企业发展的考评工作,增强考评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共双柏县委、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双柏县企业发展倍增计划意见》和《双柏县行政单位服务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法制局和监察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评对象、内容及时间
考评对象为我县履行执法、审批、许可和监督管理等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职能的行政单位:县经贸委、招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水利局、水电开发办、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质检站、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文体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其他行政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需要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考评内容:
(一)行政单位领导班子重视服务企业发展的情况;
(二)服务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的情况;
(三)对企业行政执法的情况;
(四)对企业行政许可的情况;
(五)对企业行政审批的情况;
(六)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的情况;
(七)服务企业的情况;
(八)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等合法权益的情况。
考评时间:半年进行督促检查一次,一年共两次。
第四条 考评的程序和方法
(一)考评准备。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法制局和监察局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拟定考评方案,组建考评小组,下发考评工作通知,被考评单位按照考评要求,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听取汇报。考评组听取被考评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
(三)查阅相关资料。考评组查阅被考评单位服务企业发展的痕迹管理资料。
(四)座谈走访。考评组召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主座谈会,并有针对性地走访部分企业主,听取意见建议。对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了解。
(五)民主测评。由企业主对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考评对象服务企业发展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评议定格为:合格、基本合格、不了解、不合格。
(六)情况反馈。考评结束前,考评组要将考评情况综合分析整理后向被考评单位反馈。
(七)考评评分。量化考评实行百分制,由《双柏县行政单位服务企业发展实施办法》量化评分和民主测评评议分两部分组成。《实施办法》量化评分和民主测评评分各占40%和 60%。民主测评评议每票:合格计3分,基本合格计2分,不了解按基本合格等次计2分,不合格不计分。换算公式为:民主测评评议分=[(合格票数×3)+(基本合格票数×2)]÷总票数。
(八)评定等次。考评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至85分为基本合格;85分以上为合格。考评最终结果由县委、政府审定,并通报企业及行政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条 责任追究
考评中发现行政单位违反中共双柏县委、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双柏县企业发展倍增计划意见》和《双柏县行政单位服务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责令单位认真整改。
本条“不良影响”是指:
(1)使企业的名誉受损、信誉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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