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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各等级比例:优秀12%,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合计控制在10%以内。
6) 有下列情况之一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 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
(2) 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学校处分。
(3)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且造成一定后果(经家长或学生举报,调查属实)。
(4) 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5) 学校月度考核平均处于中等或以下水平的。
(6) 教学工作考核处于中等或以下水平的。
(7) 工作量明显低于同类人员平均水平。
7) 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的岗位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对象的工作数量、质量、水平、责任、成果等因素,总体平衡,确定等级后公示。
8) 学校对年终考核优秀人员经济奖励在年终奖金中体现,不再单独组织经济奖励。
3.个人奖金计算办法:岗位差别根据教育局当年规定执行,学校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拉开差距。
六. 其它有关事项:
1.离岗人员(在编)不享受各类奖金。
2.年终奖金按教职工出勤的实际月份计发。全勤职工按12个月发放,一个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工作日中病事假累计11天以内全额发放,11天或以上则开始扣除奖金(以半个月为基本计算单位)。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只享受50%;“不合格”者不享受年终考核奖;因违纪、违法在处分期未定等次的人员,不得超过50%。
4.当年退休离职人员、当年内部退岗休养人员、当年协议待聘人员,按当年实际在岗工作日发放。
5.本年度中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的奖励,不受本方案的限制。
6.班主任的考核奖不计入内。
7.各部门必须在所有教职工岗位小结、交流、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考核。
8.如出现本办法中没有涉及的情况,法律或上级有规定的则按法律或上级规定办理,其它情况则有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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