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年龄偏大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博士生符合晚婚条件,可申请结婚.
(三)非定向女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生育,如在入学前结婚怀孕,则在入学后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至少一个学期.
(四)定向委培女研究生,怀孕必须提供医院证明,办理休学手续.若怀孕后,不按规定办理休学离校手续者,予以退学,取消其学籍.
(五)因特殊情况学校准予结婚的研究生,学校一律不解决住房问题,并不准在研究生楼住家属,违者按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管理规定执行.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徽,研究生证管理办法
(2003年6月修订)
1,研究生学生证是证明研究生身份的,校徽是研究生的标志,必须妥善保管.研究生证,校徽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损坏,不准转借,送人,研究生证不得擅自涂改.
2,研究生校徽丢失一律不补发,研究生证丢失最多补发两次,第一次丢失罚款二十元,再丢失加倍罚款.补办学生证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能找人代办.
3,研究生如将研究生证,校徽转借他人,送给他人或一人使用两个研究生证,校徽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警告和记过处分,并记入本人档案.
4,研究生证上信息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如要更改必须到研究生教育中心管理部办理更改手续.由于家庭所在地变动确实需要更改时,必须由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变动证明.更改研究生证需交成本费十元.
5,研究生因毕业,转学,退学,开除学籍,自费出国留学,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等原因离校时,应办理离校手续并将研究生证,校徽交到研究生教育中心注销,方能离校.如果丢失或损坏校徽,罚款十元.丢失或损坏学生证,罚款二十元.
6,补办研究生证手续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补发研究生证申请表》,连同一张一寸照片和20元的手续费交到研究生秘书处,再由研究生秘书审核同意后于每年4月20—25日,9月20—25日交研究生教育中心管理部制作研究生证,并于4月28日和9月28日由研究生秘书领取补办好的研究生证(以上工作遇工休日顺延).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
兼任教学助教工作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2003年6月修订)
研究生兼任教学助教是研究生兼做"三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研究生教育中实践教学的重要形式,对改善高校师资结构,授课人员结构,提高研究生生活待遇,完善人才培养素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及实施细则.
一,岗位
第一条 由院(系)根据教学需要向教务处,成人教育学院或高等技术职业学院提交,申报本单位需要的研究生兼任助教的岗位数量及岗位要求,经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审核岗位并批准后,由研究生教育中心汇总向各院(系)下发研究生兼任助教岗位一览表.
二,申请
第二条 在校硕,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担任教学助教岗位,根据学校公布的助教岗位填写《教学助教申请表》,并由导师签署意见,交所在院(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汇总平衡.研究生可以跨学院申请教学助教岗位.研究生第一学年一般不宜担任教学助教.
第三条 申请时间在每年六月和十二月份各一次.
三,录用
第四条 对研究生教学助教的录用,各院(系)可根据《申请表》和教学助教的岗位数,教学任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及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表现等进行聘用,聘用名单报教务处,成人教育学院或高等技术职业学院审批.同等情况应优先录用博士研究生.研究生教学助教录用情况由有关院(系)报教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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