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攻读硕士学位一般为2至3年;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一般为3至4年;硕-博连读一般为5至6年;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一般不超过4年;非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6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
(2003年6月修订)
根据原国家教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教财[1994]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目的在于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凡是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均达到要求.
二,普通奖学金的发放范围和发放办法
1,在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
2,参加国家统考,统一分配的脱产学习人员.
3,按照有关协议规定需要享受普通奖学金者.
4,普通奖学金每月发放一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或停发普通奖学金.
1,定向委培,合同中规定不享受普通奖学金的自筹经费的研究生,在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2,研究生在学期间,自费或公派出国,从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3,毕业研究生,从学校规定派遣时间的第二个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4,原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延长学习期间(超过三年的部分)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也不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5,试读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6,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察看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优秀人才,激励先进,逐步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凡具有中国海洋大学学籍的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与评选.在本年度受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者不能参与评选.
二,类别和比例:
优秀研究生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比例为在校研究生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比例为在校研究生干部的15%.
三,评选条件:
1,优秀研究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爱国守法,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异,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全部优良;学位课考试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学习期间有论文发表在核心刊物或国际性学术刊物上;或论文虽未发表,但学术结论或结果已被有关部门鉴定或验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较大的经济价值,研究生为主要完成人;研究生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或论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者;
(4)积极参加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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