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造条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不变;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支持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分享增值收益强化对土地和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继续完善全县农村土地和林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进并完成集体林地农户家庭承包完善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支持有条件的农户通过房产出租、购置大型农用机械经营、科学理财盘活资本等途径,增加财产性收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依法保护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迁入城市定居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拓宽租金、股金、红利等财产性收入渠道,提高农村资源的资产化收益。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消除制约农民工市民化的体制性障碍,逐步将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引导农民工向中心城镇集聚。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不断增强抗风险能力,保障农业稳定发展。
2015年。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左右。农民财产性收入由年的66元提高到320元。
三、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从年起。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提高。重点用于扶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县本级每年预算800万元以上农民增收专项资金(财政支农资金)各乡镇也要设立农民增收专项资金。
二)产业扶持政策。每年策划包装一批农民增收重点项目。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性金融贷款、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对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工商登记费。对核桃、板栗产业大乡和被评为畜牧大乡、示范小区、产业大户及获得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对30至45周岁年龄较大、未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外出务工人员,积极争取市农民增收专项资金扶持。进一步完善落实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凡是符合我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方向、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符合贷款条件的种养加专业大户给予一定贴息扶持。家庭畜牧场和畜牧产业园区用地视为农业用地予以支持、保障。对被评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按照国家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关文件。实行免费培训。对劳务输出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劳务输出组织机构、劳务带动大户、外出务工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金融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应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70%应用于农村,解决农民在发展生产过程遇到贷款难问题。认真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其他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增储蓄存款的40%应用于农村。涉农贷款逐年递增,2015年,涉农贷款余额由年的7.8亿元增长到11.6亿元。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商业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担保公司和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简化信贷审批手续。建立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制度,对农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
四)项目扶持政策。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优先办理申报、审批手续,要向农业和农村倾斜。凡是能够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优先享受县政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政策,优先优惠安排供应建设用地,享受优先申报省支持陕南突破发展专项资本金注入、贴息和补助的扶持政策和中小企业担保、农业产业化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扶持,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下限收取。对我县的各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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