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保存与销毁。
2、局办室收集整理后的各类文件、业务资料、会议记录、人事、统计、会计表册等,应及时移送局档案室整理立卷归档。
3、
3、归档的各类文件资料,须按有关规定分类、分时、安全有序保存,便于查找。
4、凡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均可查阅归档资料,若需要查阅超过其业务范围的,需经过局办公室主任同意。
5、外单位需查阅本局档案的,应持有关证件,经局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
6、外单位需查阅地籍原始档案资料,应持有关证件,经地籍所所长审核同意,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询。
7、原则上本局档案不予外借,外单位确需临时借阅的,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其借阅时间不得超过3天。
8、对归还借阅的档案资料,应清点无误后,办妥注销借阅手续。
9、凡属查阅的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得复印,不准涂改,以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10、外单位确需复印档案资料的,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报请分管局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复印。
十五、值班制度
1、办公室负责安排局大楼各科所队节假日以及特殊时期的值班。
2、各国土资源所节假日值班安排表及时报局办公室,局视情组织抽查。
3、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做好记录。遇有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4、因值班人员擅离职守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十六、安全保卫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的《保密守则》。机要文件、资料,必须由局办公室和档案室统一保管,做到及时登记归档,经常检查清点。
2、局办公大楼内不得存放各种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发现,须严肃处理。
3、各类电器设备由局办公室指定人员管理,未经局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接用电、通讯线路。
4、遇放长假时,各单位都必须对电器设备认真检查,使电器设备处于关闭状态。
5、加强门卫管理,除特殊情况外,本局干部职工私车和外单位车辆不得在局院内或局大门前停放,私家车不得在院内冲洗。干部职工电瓶车不得到传达室或车库内冲电。
6、加强对保安队夜间值班巡逻情况督查,使其严守岗位,认真做好值班巡逻记录,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保安员擅离职守造成后果的,由保安公司及保安员负责。
十七、职工健康管理制度
(一)职工体检规定
1、本局机关、事业编制在编干部职工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实行二年一个轮回,其中一年在本市体检,一年去杭州体检。体检标准:本市不得超过500元/人次,杭州不得超过2000元/人次。临时聘用人员每二年组织一次体验,都在本市体验,不得超过500元/人次,由局统一组织,费用由临时人员所在单位支付。
2、局机关干部职工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安排,经局长同意,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各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安排,经分管局长同意后自行组织;
3、每年各科室、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的时间、地点和审批的情况,局办公室实行报备制,局系统各级工会根据干部职工体检结果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健康档案。新进本单位干部职工在岗工作不满半年的从下一年度起享受。
4、各单位不得擅自组织高标准的健康体检活动,违者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超出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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