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内部管理运行规则
1、学习一般由各党支部组织,业务学习由各单位组织,各负责人为召集人。
2、学习内容:政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和业务知识等。业务学习:学习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国土资源科技管理知识。研究与探索本部门业务工作的新情况和新办法。
3、学习形式:集中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
4、学习计划:每年初由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学习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全年政治学习计划,业务学习由各单位根据年初下达的工作任务制订全年业务学习计划。
5、学习时间: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天。
6、学习记录:学习建立记录台帐,作为年终支部考核依据,各召集人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员必须对学习的内容、目的、人员到会情况如实记录。
(三)业务培训管理制度
1、提倡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业务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学历教育坚持与工作表现和专业结合,以不脱产学习为原则,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2、参加成人中、高学历教育及各类学习培训由局办公室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组织决定选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学习费用全部报销。本人要求参加我局适用专业的高等学历教育的,须经科室(单位)领导同意,经
(1)取得大专学历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
(2)取得本科学历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
(3)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给予一次性6000元的奖励。
3、参加各类职称评审、职称考试的费用一律自理。
4、凡系组织决定选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按外出工作处理。其余各类学习培训原则上不能占用工作时间,确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则须事先请假,并不能影响本职工作。
六、请假和出差制度
(一)请假
1、事假批准权限:
(1)一般工作人员:一天由科所长(主任)批准;二天由分管局长批准;三天以上(含)由局长批准。
(2)科室长和事业单位负责人:一天由分管局长批准,并报局长;二天以上(含)由局长批准。
(3)副局长:由局长批准。
2、病假:五天以下由分管局长审批,并附医院病休证明;五天以上(含)由局长批准,若情况特殊,事后应按规定补办手续。
3、年休假:参照事假批准权限执行。
4、病、事假应当抵算当年的年休假时间。
5、请假、休假应填写报批单(局办领取)。不办请假手续的以旷工论处。所有请假、休假手续须报办公室备案。
6、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不能一次休完的最多不得超过三次。
(二)因公出差
1、本市范围内出差:一般工作人员由本科所负责人批准;科所长由分管局长批准;副局长由局长批准。
2、到杭州市区域出差:一般工作人员由分管局长批准;科所长和副局长由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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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