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内部管理运行规则
为促使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对我局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指导原则
1、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实行局长负责制,行政工作中的日常事务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理,重大事项须提交局党委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坚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原则。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广泛听取各科室所队的意见。各分管局领导要对事项拿出具体意见提供会议审议决策。
3、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法律、法规的行政决策,制订各项决策时必须以宪法、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依法行政。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决策中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使各项决策切合实际,并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力戒形式主义,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要十分重视决策反馈,强化决策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议而决、决必行、行必果,务求实效。
二、局及各下属单位主要职责
(一)局主要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是市政府主管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指导、审核、乡、镇、街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3、负责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主管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信访工作。
4、制订和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组织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5、管理全市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具体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等工作。
6、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负责全市地价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对中介机构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确认和备案登记管理。
8、承担上报国务院、省、杭州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农用地的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的拟制、审查报批和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使用工作和集体土地的征用拆迁工作。
9、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采矿审查、审(报)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审(报)批;监督管理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培育和管理矿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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