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机关计算机公文处理规则
:附后 第五章 用户信息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用户信息由办公室负责维护管理,包括建立用户标识、设置用户的起始登录口令和起始签字密码。 第二十七条 用户注册名称、登录口令和签字密码管理。用户注册名称一经确定,一般不再变更。起始登录口令和签字密码由办公室设定后通知用户,用户在正式使用公文处理系统时应更改。如工作调整,其权限由办公室重新设定。 第六章 权限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用户权限由办公室授予并负责管理,除办公室有关人员外,全局办公人员分局领导、部门领导、部门兼职文档员、一般干部四级分别授予相应权限。 第
二十九条 收文处理权(包括批示权、拟办权、注办权、催办权、处理签填写权)。 批示权:省局领导、部门领导; 拟办权:办公室领导; 注办权:部门领导、部门兼职文档员、一般干部; 处理签填写权、催办权:办公室机要人员及部门兼职文档员。 第三十条 发文处理权(包括拟稿权、初审权、初核权、复审权、复核权、会签权、签发权、排版权、校对权、封发权、外部会签登记权)。 拟稿权:全局工作人员; 初审权:部门领导; 会签权:部门领导; 初核权:办公室领导; 签发权:局领导; 排版权:办公室打字室人员; 校对权:部门领导、部门兼职文档员、一般干部; 封发权、外部会签登记权:办公室机要人员。 第三十一条 收文簿管理权(包括插入权、更新权、删除权、查询权):办公室机要人员、各部门兼职文档员。 第三十二条 发文簿管理权(包括登记权、更新权、删除权、查询权)。 发文簿管理权:办公室机要人员; 查询权:各部门兼职文档员。 第三十三条 存取控制权限(分为全部文件、本部门文件、本人处理过的文件、不能查询任何文件)。 全部文件:局领导,办公室领导,办公室机要、档案人员; &nbs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工作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