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要室,由机要室根据领导阅批情况分别处理,对拟办无意见的,转交档案室;如需批示,应在“批示内容”中注明,由机要室按领导批示分送。 部门对办公室传来的阅办文件,由部门兼职文档员转交本部门主要领导个人信箱。 部门主要领导批办文件在个人信箱中处理,填写明确的批办意见后,在签名栏键入签字密码,直接发送给本处有关人员承办。如该文件涉及领导批阅的,应查看局领导批示后再填写批办意见。如属急件、特殊情况或局领导外出的,可先批办分送办理,但要请有关人员注意查看局领导批示。 第十一条 承办。承办文件在个人信箱中处理。具体承办人员在阅文后,要及时根据文件的要求和领导的批示内容进行办理,办理结束后应在收文处理签的“注办”栏中填写办理情况和结果。 第十二条 催办查办。办公室负责全局文件的催查办工作,机要人员要定期通过办文情况登记簿检查各部门的办文情况,对超期未办的文件应发出“催办单”予以催办。各部门兼职文档员收到催查办单后应予以登记,并对本处室有关人员予以催办,同时回复办公室,报告催办情况。 第十三条 办理、归档。部门兼职文档员负责本部门的公文办结管理;对本处室处理完毕的文件,应在检查确认后将其中一份发送档案室,其余同名文件删除。 只需局领导阅而不需部门阅办的公文办结工作,由办公室管理。机要人员对办理完毕的文件应在登记簿中注明办结,并及时转交档案室。 档案人员负责档案室信箱的管理工作。对办理完毕的文件应在档案室登记簿中登记,注明办结。文件归档按现行的档案分类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查询利用。个人可在系统中查询曾经阅办过的任何文件;查询本部门曾经阅办过的文件,可由本部门兼职文档员提供;查询机关的收发文,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档案人员提供。 第十五条 收文字号管理。机关收文可分类别按年度编流水号进行管理。 第三章 发文处理 第十六条 拟稿。拟稿在个人文件夹中处理。拟稿时,必须先正确填写“文头纸”各项目内容;标识主题词可使用自动标引功能,并根据总局关于主题词标引的规定进行调整;进入“正文、附件”栏后,应先编辑正文,然后编辑附件;与本文件相关的参考文件,应在“外收文登记簿”中选择,列入有关文件栏,以便在审核、签批时参阅。拟稿人起草的文件,凡不属于密级文件和不宜公开的应设定为共享文件,以使全机关人员查询。 拟稿人经检查确认起草工作完毕后,应将文件发送本部门领导初审。 第十七条 初审。部门领导负责初审。初审公文,应通过“编辑”功能进入,经审阅产生初审版本后,可在“审批意见”栏明确签署审批意见,具体审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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