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适应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在局机关应用的需要,逐步推进机关办公自动化,根据《全国税务机关计算机公文处理操作规程(试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机公文处理的管理工作。计算机信息中心是技术保障部门,负责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 第二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应使用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处理公文并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 办公人员使用计算机处理公文,应设置登录口令、签字密码及电话号码。登录口令、签字密码由个人负责保密,应根据需要不定期更换。如发现登录口令、签字密码被盗用,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条 机关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分别设置个人信箱、部门信箱。个人信箱由个人负责管理,部门信箱由部门兼职文档员负责管理。部门兼职文档员离岗1天以上的,部门要确定人员代岗。离岗5天以上的,应向办公室申请替补兼职文档员,原部门兼职文档员回岗后应通知办公室取消替补兼职文档员。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应定时查看信箱中有无需要办理的公文,以免延误工作。 第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处理公文,应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要严防泄密,严禁擅自拷贝、打印或转发给无关人员阅读。未配置有效保密设备前,不得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阅办密级文件及其它需保密的文件。使用安装有处理公文软件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章 收文处理 第七条 登记。机关各类收文由办公室机要人员统一拆封。分类进行登记,并填写收文处理签。同时应注明办理时限,一般情况为20日,具体按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时限执行,特殊情况和紧急公文应根据文件要求和局领导批示注明限办期限。 第八条 输入。登记后的文件由办公室机要室将相应的文件扫描、拷入或录入系统。扫描文件要做到页面端正、字迹清晰,不缺页乱页。 第九条 拟办。文件登录完毕后,办公室机要室应送入办公室领导个人信箱。办公室领导填写拟办意见后,直接分送局领导个人信箱和部门信箱。 第十条 阅办。局领导阅批文件在个人信箱中处理。局领导对拟办无不同意见的文件,应在阅批并签名后将文件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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