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工作机制,采取联动执法机制,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统一行动,保障测绘行政执法效果,确保全市测绘行政执法规范运作、程序正当。
三、加强测绘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测绘管理机构,按照《测绘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规定,以主体合法,职能落实,事权清晰为目标,理顺和健全市县(区)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各县(区)要于年9月底前建立完成副科级测绘管理办公室,落实测绘管理与执法机构、职能、人员、经费,明确测绘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形成全市上下贯通、运转协调、依法行政、行为规范的测绘行政管理体系。市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新时期测绘工作面向全社会提供保障服务的特点,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协调、效能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测绘工作依法行政水平。
二)建立稳定的基础测绘分级投入机制。要逐步加大各级财政对测绘工作的投入,确保全市基础测绘规划顺利实施。市县(区)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基础测绘规划与年度计划衔接,把基础测绘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做好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等经费支持。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积极推进地理信息公用平台建设。认真做好地理信息数据库建库工作,建立地理信息公用平台,加快测绘成果档案信息化建设,确保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安全。建立部门之间、军地之间、政企之间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过共建共享,最大程度地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市县(区)逐步建立健全地理信息中心,促进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互联互通。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提高测绘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通过政府采购和项目带动等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推动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
四)健全测绘成果地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市县(区)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征求本级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测绘基础资料审查意见作为批准立项的重要依据,防止因采用不合格测绘资料导致重大失误和隐患的发生。强化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管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地图的联合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加强地图管理,完善地图监督检查制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提供地图的行为,依法限制和查处地图有偿标载行为。
五)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测绘执法监督,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成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房产测绘等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到市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测绘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认真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测绘管理薄弱和基础测绘投入不足的问题。要细化分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分工协作,全面落实。市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