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严规范各类市场行为。一是要严厉打击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认真开展对群众生活必需品、集贸市场收费、“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以及交通运输价格、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及恶意囤积、恶意炒作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二是要严厉打击商品房价格违法行为。发展改革(物价)、建设(房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不申报备案、不明码标价、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行为,确保全市商品房价格稳定,特别是确保今年市区商品房价格稳定在每平方米3900元以下。三是要严厉打击扰乱农产品市场秩序的行为。粮食、质监、工商、金融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粮食收购、加工企业资质、融资、最高库存限量标准、粮食和蔬菜交易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等欺诈行为,维护正常的农产品市场秩序。四是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卫生、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要深入排查并严厉打击违规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五)切实加大市场监测力度。一是要坚持和完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发展改革、商务、粮食、农牧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渠道,坚持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及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及其产销、库存等信息的周监测报告制度,每周要将监测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参考。要及时根据监测情况,完善市场应急保障预案,主动应对市场异常波动。二是要坚持和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强化正面宣传,及时疏导、化解和稳定社会情绪。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强调新闻宣传纪律,防止炒作。有关媒体对价格形势分析发布事宜,要事前与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会签宣传稿件。三是要坚持和完善价格统计报告和通报制度。市统计局要会同国家统计局调查队依法合理确定价格调查点、调查品种、测算权重,进一步规范采价市场、采价时段和采价对象,努力提高物价调查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强化责任,形成市场价格监管合力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确保全年价格调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落实控价各项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安排部署,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价格调控实施方案,把市政府确定的监控指标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落实好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分析掌握市场价格运行情况,预测价格走势、提出对策建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负责地做好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二)强化预警监控。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要会同市统计局尽快制定各县区的cpi统计调查方案,积极创造条件,指导各县区组织开展物价统计调查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增加统计部门人员编制,增加经费投入,9月底前,各县区都要建立起cpi统计调查体系。从10月份开始,市政府将对各县区cpi涨幅进行考核,并发布预警警示。同时,按照警示级别分类落实对各县区的奖惩措施。
(三)严格监督考核。市政府将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