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橙色预警警示惩处措施外,对项目所在县区所有新建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四、实行污染减排预警监控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预警监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建立健全专门的工作机构,组织专门人员负责实施。要及时研究解决预警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逐个企业抓推进,逐个项目抓落实,确保预警监控措施取得实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项目所属单位要针对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制定整改方案,抓紧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要求,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要切实加快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强对已建成投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减排任务、报废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按期完成。
(三)强化调度分析。按照“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总体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在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预警监控的污染减排项目和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要加强调度和形势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陇政发〔〕5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陇政发〔〕56号)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要加强预警监控项目整改情况和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市监察局会同市环保局,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区和重点项目所属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五)加强督查考核。将污染减排预警监控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各县区和相关企业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