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案(事)件的范围,界定责任追究的对象,完善核查督办的程序,限定案情和查处结果上报的时间,增强“责任追究制”的可操作性。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教育、物价、国土、计划生育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时,要主动邀请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也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农村中小学校不准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准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不准额外收取试卷费、测验费等已经在学费中包含的费用。取消农业税和特产税之后,严禁各村变换名堂向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费。对极少数存在“两田制”的村按照法律规定和工作程序限期进行整顿。对机动地超出5%的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予以纠正。整顿、纠正之后,与农户签定30年的承包合同。对问题比较多、在全国全省影响较大的地方,全市将作为重点乡(镇)进行综合治理,实行检查、处理、整改全程监督。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
要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领导配合抓,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各级要逐步建立健全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专用票据制度、专项审计检查制度、定点监测制度。对农民反映问题突出的地方要进行重点督查,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各县(区)要在秋季收取结束后普遍开展一次考核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全市将于 月中下旬开始组织对各县(区)的年度考核。各级纪检、监察、农业、纠风、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促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