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明确提出“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乡镇人大制度的法律建构及现状;乡镇人大制度建设的缺失;完善乡镇人大制度的思考;进行讲述。其中包括:乡镇人大法律制度构建走过了曲折发展的历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文化观念缺失、法律设计的缺失、坚持与完善乡镇人大制度,必须创新机制,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乡镇人大建设的实践,切实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法律实践中的缺失、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人大自身建设、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等,具体材料详见: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扩大发展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明确提出“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文拟就乡镇人大的构建现状、欠缺、完善做一探讨。
一、乡镇人大制度的法律建构及现状
乡镇人大法律制度构建走过了曲折发展的历程。**年9月全国政协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和**年12月政务院颁布的《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拉开了乡镇人大法制建设的序幕。“截止到**年底,全国农村无论新区老区,一般都召开了农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代表会议。”(韩延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通史》,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第53—54页)实现了由乡人民代表会议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渡。**年9月,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颁布,向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这标志着我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也是乡镇人大史上的第一块里程碑。十年“文革”,基层民主政治出现大倒退,**年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重新恢复了乡镇人大和政府体制。人大任期由建国后的2年改为3年。这是乡镇人大法制史上的第二块里程碑。从此,乡镇人大迈上依法、健康发展的轨道。**年地方组织法修正案对乡镇人大会议召集又有历史性突破,改历来由政府召集为人大主席团主持、召集会议,行使职权程序更加规范。**年6月至**年12月,全国已有25个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经验修改地方组织法,乡镇设立人大主席、副主席,填补了乡镇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权力的空白,迎来乡镇人大建设的繁荣与发展,这是乡镇人大史上的第三块里程碑。20**年统一人大任期。目前,我国乡镇人大基本形成了由根本大法、基本法、地方法规配套的法律制度体系。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乡镇人大的性质和地位。现行宪法、法律和地方法规都明确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由人民选举,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充分体现了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本质。
乡镇人大组织和任期。乡镇人大由选民直接、无记名投票选举代表组成,一般40人至130人,在本乡镇行使国家权力。为保证更好地行使权力,乡镇人大选举产生5人至15人主席团,同时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等省设常务主席、副主席,**等省还规定配备人或专职工作人员。乡镇人大任期统一为5年,可连选连任。
乡镇人大职权及行使程序。《地方组织法》第9条和第10条规定了乡镇人大十四项职权,可划分为五大类:保证宪法法律和上级决议执行权、本行政区内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公共利益公民权益保护保障权。人大集体行使职权,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