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机关支持多、监督少,挫伤了行政相对人用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信心。因此,在认真研究行政诉讼法和立法原则的基础上,院党组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强调要树立平等保护意识,对行政机关要支持其依法行政,更要依法行使监督和制约职能,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上;二是抓住契机,找准突破口。在明确工作重点的基础上,我们抓住最高人民法院的实施及创建“服务型法院”和“司法为民”活动这一大好契机,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深入行政机关宣传法律、法规,要求行政机关找准自已的位置,摆正权与法的关系,并以此为突破口,大做文章,大力宣传,认真分析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新问题,确立我院行政审判工作新思路,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新措施
;三是领导重视,统一熟悉,把行政审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院党组及分管领导更新观念,达成共识,充分熟悉到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并倾注全力支持行政审判工作,要求行政审判庭要全力以赴抓好行政审判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打开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
(二)建立和完善立案审查制度,彻底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我们把解决“立案难”作为突破口,认真做好行政告诉、接待工作。一是准确把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只要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所排除的范围以及“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案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的行政案件,均应受理。针对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逐渐扩大,案件逐渐趋于复杂的特点,对起诉到法院的行政案件,先由立案庭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积极立案受理,同时,加强与立案庭的沟通协调,对立案庭部分新型案件一时不能确定应否立案的,合议后仍不能确定的,交行政庭审查决定,对学籍治理、公安交通责任认定、企业改制侵犯经营自主权、公安收取保证金等新型案件都予以立案。这样,既畅通了立案渠道,又维护了当事人的诉权;二是对不属立案范围的起诉,也要向起诉人讲明道理,保护其参加行政诉讼的积极性。当事人对行政主体侵犯自已合法权益不敢起诉到法院进行咨询的,要热心接待,建立每周一上午的行政审判工作咨询日制度,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宣传相关法律,指导群众依法处理矛盾和纠纷,切实加强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
(三)积极推进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公正审理每一件行政案件。一是坚持公开审判制度,行政一审案件公开审判率达100。采取有效措施,方便群众旁听案件审理,规范庭审程序,实行庭前交换证据,被告举证制度,规范庭审笔录,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原告的诉讼积极性,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二是以强化庭审为核心,积极推进行政审判方式改革。我们认真执行最高法院,庭审中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主线,强调被告举证期限、举证责任,为规范庭审程序,我们要求法庭调查必须明确争议焦点,审判长或主审法官要正确、及时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合议庭根据案件的举证质证情况进行认证或者由审判长对法庭调查中对争议或查明的事实、证据做适当的小结。我们还有意识的选择一些有难度、有影响的行政案件,邀请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参加旁听,为其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起很大作用。如:罗广兵不服竹溪县地方税务局、竹溪县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强制扣押一案,我们邀请了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前来参加旁听,既宣传了法律,又提高和锻炼了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三是坚持依法公正裁决,树立行政审判权威。在审判工作中,我院要求审判人员必须排除各种因素的影响,严格依法办案。在具体裁决案件过程中,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判定,从处罚主体是否具有资格、事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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