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处、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新时期信访稳定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抓信访稳定工作也是抓经济工作,保社会安全稳定就是促经济发展。今年是应对国际国内环境重大挑战、各项事业实现新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充分认识当前信访稳定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战胜困难的必胜信心和坚强决心。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9]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信访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洪办字[20*]121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信访稳定工作的领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调动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措施解决信访问题,努力实现开发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职责,构建“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局面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区属镇处、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一把手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总责,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区管委会领导和各单位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积极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信访工作;区管委会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各自分管领域的信访问题。要形成齐抓共管,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信访工作新局面,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各单位的信访职责大致作如下分工:
(一)在蛟桥镇辖区范围内涉及村委会、村民和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访由蛟桥镇负责;
(二)在白水湖管理处辖区范围内涉及村委会、村民和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访由白水湖管理处负责;
(三)涉及区对民族、宗教、民主党派、共青团、妇联、宣传、组织、换届选举等方面的信访由区工委办负责;
(四)涉及区公关接待、机关后勤、机关安全保卫、机关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信访由区管委办负责;
(五)涉及区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信访由区纪检监察室负责;
(六)涉及区对台、进区企业(建成投产前)的信访由区招商局负责;
(七)涉及区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广播电视、民政、退伍军人、残疾人事业、计划生育、体育、渡口渡船、市容、环卫、农、林、水、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方面的信访由区社会局负责;
(八)涉及区人事、劳动、民工工资、人事档案、人才培训、职称评审认定聘用考核、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仲裁、社会保险、调入和引进人员的户籍申报管理、人员出国(境)审核申报等方面的信访由区人事劳动局负责;
(九)涉及区代管企业和进区企业(建成投产后)的信访由区经贸发展局负责;
(十)涉及区税收征管、财政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信访由区财政局负责;
(十一)涉及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房屋拆迁、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访以及区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工程款、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属于建筑工程方面的信访由区规建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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