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推进全镇人口计生工作,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明确镇村干部计生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完善计生工作激励机制,开创我镇计划生育新局面,现就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领导,严格责任,切实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坚持一级抓一级,党政一把手、行政村书记、主任亲自抓,负总责,村两委干部齐抓共管,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追究。
(二)全镇广大党员、干部、教师、职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要发挥带头表率作用,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对政策外生育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到位,对其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的,要督促其处理到位。
(三)镇直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为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
(四)镇分工干部对所分工村(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五)*、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中,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和各自职能,支持计划生育工作。
二、强化考核,切实落实经常性工作机制。
1、以统计年度为期限,以新婚率,四轮孕检平均参检率,期内出生早孕发现率,政策内出生率,上环到位率,结扎到位率、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七个方面的工作为指标,实行经常性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
2、"七个率"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新婚上报率占10分,四轮孕检平均参检率占20分,期内出生早孕发现率占20分,政策内出生率占10分,上环到位率占10分,结扎到位率占20分、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占10%。每个季度计生办排名通报、年终统计一汇总,纳入总评。
3、继续实行“月分析、月调度、季考核、季排位”经常性工作机制,对村级进行动态管理,促进经常性工作落实,具体要求见《*镇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镇村干部岗位责任制奖惩办法》(石政字[2009] 号)执行。
4、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以及从我镇实际需要出发安排的阶段性主要工作,实行考核奖惩机制。
三、严格奖惩,确保计划生育各项任务完成。
(一)、实行计划生育年终综合考评制度。镇全年综合考评总分100分,其中阶段性考核占20%,“七个率”占30%、季考评占50%,即四轮分别占5%、10%、15%、20%。
(二)省、市、县考评
1、县级考评、平时围点调查及单项考评抽中的村,使我镇位居全县1-8位的,奖样本点村500元;位居后7位的,罚样本点村500元,位居全县9-16位的不奖不罚。进入全县前三位、成绩突出的主样本点村,另给予1000元的奖励,后三位的加罚样本点村1000元。
2、市考评,使我镇位居全县1-8位的,奖样本点村1000元;退居后7位的,罚样本点村1000元,位居9-16位的不奖不罚。市围点(不记入成绩)和专项考评参照县季考评和单项考评进行。
3、省考评,对照县考评方案,为全镇争得荣誉,并给予加分的样本点村,奖励1000元;成绩一般,不加分也不扣分的样本点村,不奖不罚,成绩差,且扣分的样本点村,罚1000元。
3、镇分干部参照抽中村在县获得的位次兑现奖惩。进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