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驻村(公司)、社区(居)干部:
一、考核方法
1、全街道以村(公司)、社区(居)为主,村(公司)、社区(居)片按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2、以村(公司)、社区(居)为单位,按月按人结算。
二、考核内容:
1、育龄妇女健康检查;
2、无违法生育;
3、综合节育;
4、工作质量。
三、考核标准
(一)健康检查
参加各村(公司)、社区(居)妇检透环在规定时间开始后一个月内比例总计达99%及以上的,参检育龄妇女总数在200人及以上的奖每位驻村(公司)、社区(居)干部1100元,参检育龄妇女总数在200人以下的奖每位驻村(公司)、社区(居)干部1000元;比例总计达到97%—99%(不含99%)的,按以上标准90%奖;比例总计达到95%—97%(不含97%)的,按以上标准80%奖;比例总计在95%以下的,按以上标准70%奖。
透环对象原则上不允许免检,但考虑实际情况,下列三类人员由村(公司)、社区(居)人员签署意见,片长、专干、驻村(公司、社区、居)干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免检:
1、育龄妇女结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的;
2、育龄妇女45周岁以上且在家,子女在14周岁以上的;
3、育龄妇女确属离婚或丧偶且在家的。
管片的片长、专干、驻村(公司、社区、居)干部要对免检对象严格把关,如免检对象出现违法生育的,扣回上述相关人员妇检透环奖励部分,加罚驻村(公司、社区、居)每人每例100元(在月考核中扣)。
(二)月考核指标
(1)掌握村(公司)、社区(居)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奖50元;
(2)无违法生育,每位驻村(公司、社区、居)干部得200元,出现违法生育的按下列标准扣:
a、违法生育对象怀孕期间掌握情况,并多次上门做过工作的,每例扣100元,未上门做过工作的扣150 元。
b、违法生育对象怀孕分娩前未掌握情况,每例扣200元。
c、未婚生育的,每例扣100元。
如出现街道内居嫁农、农嫁居人员的违法生育的各按所在村(公司、社区、居)以上标准的50%扣除。
e、经上门做工作后,落实引流产补救措施,每例奖50元。
(3)综合节育:落实结扎措施的每例奖80元,落实上环措施期内的奖50元,期外奖30元。
(4)督促村级月报表(包括流动人口报表)准确及时上报奖50元。驻村(公司、社区、居)人员帮助各村及时完成街道计划生育各种基础档案奖50元。
(5)流动人口管理:做到同管理、同服务、同教育奖50元。
(6)政策兑现奖。凡出现违法生育的村,征足社会抚养费的,奖驻村人员每位每例100元,交法院强制执行的减半奖。
(三)年终考核指标(纳入千分制考核一并计算奖金)
(1)综合决策8分: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局工作(2分);村两委每季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计生工作,解决实际问题(6分)。
(2)无违法生育20分:每出生一例计划外扣20分。包括往年漏报。(往年漏报的扣原驻村、公司、居、社区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