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控的情况下,依据原有的资信评级结果和信用记录给予相应的信贷支持。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市里已组建1家注册资本金1亿元的担保公司,国家级重点承接示范园区、省级示范区、市级重点承接示范工业小区所在的县(市、区)和省级示范县各设立1家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的担保机构。鼓励外地信用担保机构来郴开展业务,对迁入郴州注册并符合免税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优先申报免征营业税。
(八)健全外来投资企业排忧解难工作机制。积极推行为外来投资企业排忧解难机制,建立向投资企业派驻“党委、政府特派员”制度。对重点投资项目,如投资企业提出要求,由党委组织部门牵头,从各职能部门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干部,进入投资企业驻点服务。政法部门对投资企业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为投资企业提供保平安、保正常经营秩序服务。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对重点投资企业建立优化环境监测点,受理企业投诉,在权限范围内的案件,自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外向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承接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由市招商合作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园区、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重点承接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示范工业小区,要把承接产业转移作为扩大开放、发展经济的重要环节,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集中主要精力抓。
二 健全机制,加强协调。建立承接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联合互动工作机制,由市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具体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等单位参与,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承接产业转移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研究。郴州出口加工区和加工贸易企业集中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联合互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领导联系重点转移企业制度,每年筛选确定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转移企业,由有关领导和部门跟踪联系,协调服务。市监察局、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督办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沟通联络,争取对转移项目的政策、资金扶持。
(二)严格考核,确保实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招商合作局要加强对承接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其列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
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