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承接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意见
发展加工贸易是承接沿海资本、技术和产业转移的有效途径,是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参与国际分工、融入发达地区经济的桥梁和纽带。面对当前沿海加工贸易产业加速向内地转移、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省委省政府实施湘南开发战略等历史性重大机遇,把郴州打造成全国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承接示范地,意义重大。现就加快承接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编制承接产业转移规划
(一)坚持规划先行。市发改委牵头商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招商合作局抓紧编制《郴州市加快承接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各县(市、区)、市管三个园区(郴州经济开发区、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根据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尽快编制承接产业转移详细规划,并依据规划内容制定实施意见。
(二)坚持统一布局。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实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财税和gdp值分成计分办法。以10年为限,税收从缴纳税款年度起,gdp从产生年度起,前5年按6 ∶4分成引进方得60%,落户方得40% ,后5年按4 ∶6分成,使全市承接转移产业聚集相对集中、配套相对完善、特色相对鲜明。
(三)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大力引进“四高二低”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高出口,低污染、低能耗 产业,坚决防止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向我市转移。
二、加快建设承接产业转移平台
(一)建设重点承接示范园区。全市重点建设一个国家级承接示范园(郴州出口加工区和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一个省级示范区(郴州经济开发区)、三个省级承接示范县(宜章县、资兴市、桂阳县)、四个市级承接示范工业小区(石盖塘工业小区、华塘工业小区、良田工业小区、桥口工业小区)。各县(市、区)、市管三个园区要把承接产业转移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确定1个以上示范承接专业园区,实行“一县一品牌”、“一园(区)一特色”,共同将郴州建设成全国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承接示范地。
(二)加强承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市里设立承接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扶持资金,从2008年起市财政连续3年预算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承接园区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就业培训补贴以及转移来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配套资金,重点建设承接园区的路、电、水、讯、环保等设施。
(三)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各示范园区、示范县和示范工业小区每年应筹措一定资金建设标准厂房。国家级示范园每年新建标准厂房不低于20000平方米,省级示范区、省级示范县每年新建标准厂房不低于10000平方米,市级示范工业小区每年新建标准厂房不低于5000平方米,并将其列为市委、市政府考核招商引资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市政府每年从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各示范园区、示范县和示范工业小区一定的厂房租金补贴。各示范县政府和示范园区、示范工业小区所在的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