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统一办理,并视情况提交市政务中心市长办公例会研究。
(二)改进海关服务和外汇管理工作。推行联网报关、提前报关、上门验放等便捷通关措施,提高通关效率。长沙海关郴州办事处筹 要认真落实国家进出口优惠政策,对审批减免税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实行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对沿海内迁a类加工贸易企业落户郴州后,海关凭该企业以往资信状况和实际情况,尽快将其纳入a类企业管理。改进外汇管理工作,对转移投资企业实行“跟进式”服务,满足企业的合理外汇需求。积极开办出口收汇远程核销业务,推广自动核销管理方式,简化企业核销手续,强化前台审核和事后监测分析。
(三)加强工商注册登记和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对异地迁移至郴州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工商部门办理档案迁移手续。境外投资者在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用其内地企业分配后的利润以人民币形式出资,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工商部门予以办理登记注册。市外企业来郴投资兴办企业,在提交法定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可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b级(含b级)以上的重点出口企业,在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时可暂免予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180天之内必须提供;对信誉好的重点出口企业,在暂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协查信息的,由退税部门先使用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并及时使用相关交叉稽核、协查信息进行复核;对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指导目录的技术改造项目,其进口设备免征关税。
(四)规范各类加工贸易企业收费。对生产性企业重点项目工程建设阶段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城区按市建设项目报送环节部分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合并征收有关文件执行,各县(市)按原有关文件标准执行。对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利税和经济发展带动力较强的战略性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
研究,采取“一事一议”政策扶持。所有协会会费按自愿交纳原则执行,任何收费主体单位不得强行收取。 (五)加强劳动就业培训服务。建立政府投入与培训机构为本地企业提供劳动力资源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机制,对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给予定向培训补贴。市、县两级政府及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积极推进校企合作,组织各类院校和专业技术培训机构采取定点培训、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熟练技术人才。各示范园区、示范工业小区要设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完善劳动就业信息网络体系。鼓励企业新增岗位优先录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给予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补贴。鼓励沿海郴州籍打工人员回乡创业,对符合条件在承接园区创业的个人或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劳动保障、房产、公安部门要制定鼓励就业措施,为企业留住务工人员提供保障。
(六)加快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推动服务机构向规范化、市场化、规模化发展,加快与沿海加工贸易产业中介服务机构对接,建立健全承接产业转移咨询、资产评估、会计评估、法律服务、经纪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扶持现有中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落户郴州。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凡转移落户企业在原属地的资信评级结果和信用记录(外部评级结果和记录),市内各商业银行应给予参照和使用,并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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