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可暂不定档。经区末位淘汰工作联席会议评定为末位培训对象的,当年度考核等次一般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经区末位淘汰制领导小组评定后,未被评为区末位培训对象的人员当年度考核等次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2、对末位培训对象,实行先培训后试岗。培训工作由区委党校(行政学校)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局统一调配试岗,试岗期原则上为6个月至1年;试岗期间所在试岗单位要指定一位领导对其进行一对一帮扶;末位培训费用个人和原单位各负50%。培训、试岗期限内,每月只领基本工资。
3、末位人员在培训期间,必须要严格按规定参加学习,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才能转入试岗;培训不合格的,由原单位即时辞退或解聘。试岗期满后,经所在试岗单位及区末位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考核合格的,在试岗单位正式安排工作岗位;不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4、凡连续两年被列入区末位培训对象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五、组织领导
1、各单位要统一思想,端正态度,要加强对末位淘汰工作的认识,要进一步明确试行工作人员末位淘汰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讲求实效,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评末工作的领导。
2、各单位要经常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教育,对自身存在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末位淘汰制工作顺利开展。
3、各单位对考核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要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打击报复等不法行为,一旦查实,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4、为了保证在街道、乡镇和区直部门工作人员试行末位淘汰制工作的顺利实施,区委决定,建立区末位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负责末位淘汰的具体工作。
5、评末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末位淘汰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解释。